據外媒報道,針對煤炭開采行業制定的稅收和非稅收國家收入,印尼政府發布了2022年第15號政府條例,并于4月18日正式生效。
印尼CNBC援引印尼能源與礦產資源部(ESDM)煤炭業務發展總監拉納·薩里亞(Lana Saria)表示,根據該條例,持有第一代和第一代Plus開采特許經營協議(PKP2B)的企業,其繳納的采礦權稅收分別調整為14-28%和20-27%,具體根據HBA參考價的高低而定,而面向國內供應的采礦權稅收仍保持14%不變。
具體來看,對于持有第一代開采特許經營協議的煤企:
當印尼動力煤參考價低于70美元/噸時,采礦權稅率為14%;
參考價在70-80美元/噸時,稅率為17%;
在80-90美元/噸時,稅率為23%;
在90-100美元/噸時,稅率為25%;
而當參考價上漲至100美元/噸以上時,采礦權稅率為28%。
對于持有第一代Plus開采特許經營協議的煤企:
當印尼動力煤參考價低于70美元/噸時,采礦權稅率為20%;
參考價在70-80美元/噸時,稅率為21%;
在80-90美元/噸時,稅率為22%;
在90-100美元/噸時,稅率為24%;
當參考價上漲至100美元/噸以上時,采礦權稅率為27%。
薩里亞表示,之所以保持內銷煤的采礦權稅率不變,是因為印尼煤炭內銷價格有相關規定,即煤企對電廠銷售煤炭價格上限為70美元/噸,對工業銷售價格上限為90美元/噸。
據了解,第一代與第一代Plus開采特許經營協議的區別在于對企業征收的所得稅(PPh)與增值稅(VAT)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