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印尼能礦部報道,2022 年 4 月 11 日印度尼西亞政府批準了 2022 年第 55 號總統條例,關于在礦產和煤炭開采管理中下放權力,以及 2022 年第 55 號政府條例,關于煤炭開采業務部門稅收和/或非稅收國家收入 (PNBP) 的處理。

總統令第 2022 年第 55 號法令是 2020 年第 3 號法 (UU) 關于對 2009 年關于礦產和煤炭開采的第 4 號法的修正的一項授權,涉及將管理礦產和煤炭開采的部分權力從中央政府下放給中央政府省政府。
總統條例實質上將中央政府的權力下放給省政府,以頒發非金屬礦產、某些類型的非金屬礦產和巖石的采礦經營許可證 (IUP)。除 IUP 外,其他許可證以巖石采礦許可證 (SIPB)、人民采礦許可證 (IPR)、1 省采礦服務經營許可證 (IUJP)、運輸和銷售許可證以及非- 金屬礦物、非金屬礦物某些類型和巖石也被授權。
2022 年第 15 號政府條例,關于煤炭開采業務部門稅收和/或非稅收國家收入 (PNBP) 的處理,Ridwan 表示,該條例將鼓勵使用煤炭,為國家帶來最大利益和商業實體,包括公眾。
煤炭業務發展總監 Lana Saria 總結說“高達 5 層的階梯關稅旨在維持采礦活動的經濟穩定性,以便在價格高時,國家獲得國家收入的增加。然而,當價格低時,商業行為者不會承受高 PNBP 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