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6月19日菲律賓《馬尼拉公報》報道,政府正在簽署一項改革政策,減少勘探許可的審批手續,以促進礦藏的發現。新的政策草案中規定,勘探申請人可以直接在礦產和地質科學局(MGB)地區辦公室取得勘探許可,無需在環境與資源部和MGB總部辦理任何手續。取得勘探許可兩年后,則需要到環境與資源部和MGB總部辦理更新手續。當公司完成可行性研究,準備進行開發建設之前,還要從環境與資源部獲得環境保護證書和可行性研究的審批通過。
目前政府只批準了國土面積的1.5%,即3000萬公頃的土地允許礦產的開發,因此私人部門都很期待該政策的出臺。MGB稱政府希望2010年以前,增加65億美元的礦業投資,并使礦業部門的貢獻達到出口的8.6%。菲律賓2006年礦產出口為20.6億美元,占出口的4.5%,是2005年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