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礦產和能源部指導和管理除石油和天然氣以外的工業、礦產和能源部門,具體職能如下: 1、 起草和實施王國政府的工業政策;
2、 管理和促進有關工業、礦產和能源部權限內的技術和標準;
3、 制訂和執行關于礦產資源開采、礦產開發、加工、提純和利用的國家政策;
4、 管理、開展調研和發布地質數據(有關石油和天然氣的除外);
5、 通過起草政策和法律,發展和實施國家能源政策,并與國內、國際機構合作發展能源部門; 6、 對分送網絡、輸電網、電站開展調研,并評估水力發電的潛力,以開發電力項目;
7、 制訂和實施在城市的清潔水供應系統;
8、 管理和促進度量衡工作;
9、 按照本部職責,與其它部門合作執行任何有關湄公盆地的工作。
其組織結構如下:
1、 監察總局
2、 工業總局(下轄工業事務局、小工業與手工業司、工業科學司、度量衡司、清潔水司) 3、 礦產總局(下轄礦產資源司、地質司、礦產資源開發司)
4、 能源總局(下轄能源科學司、能源開發司、水電局、行政司、人事司、財務會計司、法律司、部長辦公廳)
5、 地方機構
6、 下轄的國有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