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關于申請批準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步驟
有限責任公司的創始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將公司章程及下列文件通過民政事務司司長向司法和立法部部長呈遞:
1、一份根據有關規定草擬的、貼有印花稅的公司章程及貼有印花稅的全部公司章程修改條款(若存在);
2、一份與公司章程有關的各種數據,并由公證師在印花稅紙上草擬并簽名。
3、一份由銀行出具的投資存款證明;
4、一份公司納稅登記注冊號復印件;
5、一份在國家印刷廠出版的政府公報附錄上刊登公司章程預付款的收據證明;
6、一份根據司法部部長第M.01-UM.01.06/1993號令支付法律服務的非納稅國家財政收入付款證明;
7、一份由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對具有資金投資功能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8、一份由財政部部長對經營銀行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特批的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9、一份由信息部電臺、電視和電影司司長對開辦非政府廣播電臺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推薦信;
10、對公司創建者中有集體企業的新公司,一份由集體和小企業發展部、或由該部駐地方機構、或該部辦公室出具的推薦信;
11、在報紙上刊登股權支付(非現金)廣告兩份;
12、根據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所需的其他文件;
上述第4,7和8點中所要求的文件復印件必須由公證人公證和簽字,以確認與原件一致。
在收到確認公司章程申請書之日起六十天內,法律和立法部部長將批準或駁回申請。
第二節 關于申請納稅人注冊號和應納稅企業家確認號的 批準步驟
根據稅法規定,任何個人或企業均為納稅人,都有納稅義務,包括代征或代扣義務。
根據1984年的稅法規定,按照增值稅的計征方法,每個商店或每個公司都有義務向其居住地或住址所在地的稅務總局辦公室報告其經營活動和經營活動的地點,以便確認其為納稅商店或公司,即所謂的納稅人(PKP),并頒發應納稅人確認號(NPPKP)。
外國投資公司(PMA)應填寫納稅人注冊表,并附上下列文件,通過郵局呈報給納稅人服務辦公室:
1、 對納稅人
1) 一份合資企業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2) 一份公司股東人之一身份證復印件
3) 一份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一份由營業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推薦信復印件。
2、 對負責稅收的財務人員
1) 一份主管稅收財務人員的任命書復印件。
2) 一份其身份證、家庭證、駕駛執照、護照復印件。
第三節 海關的批準步驟
外國投資公司(PMA)應當通過PT SUCOFINDO公司向投資
協調委員會(BKPM)或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遞交一份清單,報告其將要進口的主要貨物,如機械、設備和原材料等,并附上下列文件:
1、 申請書?! ?br />
2、 主要進口貨物清單。
3、 投資批準書復印件。
4、 設備流程圖。
5、 技術說明書或技術文件。
6、 納稅人注冊號(NPWP)復印件。
7、 應納稅人確認號(NPPKP)復印件。
8、 生產工藝流程圖。
9、 生產能力計算文件。
SUCOFINDO公司將按照批準投資的條件和要求審核主要進口
貨物清單,其審核結果將呈報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或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
依據SUCOFINDO公司對主要進口貨物清單申請書的審核,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或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將從法律上確認該申請書的合法性,對主要進口貨物清單上列明的貨物頒發海關進口免稅證明。
只有在75%的機械設備安裝完畢后,方可進口為期兩年批量生產所需要的原材料。
第四節 限制進口許可證(APIT)的批準步驟
外國投資公司計劃自己進口主要貨物和/或原材料、輔料應申領限制進口許可證(APIT)證號。
向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或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申領限制進口許可證(APIT)證號的申請書要提供下列附件:
1、 由有權簽署進口文件負責人在限制進口身份號卡上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若此負責人不是公司董事,必須有董事蓋章的授權代理聲明。
2、 公司章程/最近的集體企業(由法律認可為團體)/集體企業結構圖復印件。
3、 新的外國投資企業納稅人注冊號(NPWP)復印件。
4、 有權簽署重要文件的外國人工作準字復印件。
5、 有權簽署進口文件的人員名單,并附每人護照相尺寸照片一張。
6、 國內投資批準書復印件或外國投資批準書復印件,以及投資修改計劃批準書復印件。
第五節 外國人工作準字的批準步驟
希申請外國人工作準字(IKTA)的外國投資公司(PMA),首先應使本公司的人力資源計劃(RPTKA)得到批準,然后向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或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遞交外國人工作準字(IKTA)申請及下列附件:
1、 印尼本地人力資源使用計劃,包括教育水平、工作經驗、教育與培訓方案。
2、 投資批準書復印件,該文件包含準許外國人工作的人數。
3、 現行公司章程/最近的集體企業(由法律認可為團體)/集體企業結構圖復印件。
4、 公司給地區代表處的關于目前投資活動的報告(LKPM)或年度報告。
5、 從事采礦、能源、石油、天然氣、醫療衛生服務的行業,需附相關管理部門主管人的推薦信。
6、 對本公司的人力資源計劃(RPTKA)申請重新制定、增補或修改須遞交下列文件:
1) 以前批準的人力資源計劃(RPTKA)復印件
2) 執行印尼人力資源教育培訓方案的理由和報告
3) 人力資源部地方機構批準的人力資源報告證明
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或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將為外國投資公司(PMA)出具人力資源計劃(RPTKA)批準書,其副本將抄報人力資源部部長,或抄送有關部長和有關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
人力資源計劃(RPTKA)批準書是頒發外國人工作準字(IKTA)的考慮依據之一。
在人力資源計劃(RPTKA)批準書頒發后,外國投資公司(PMA)需向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或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遞交限期居留簽證(VITAS)申請表,并填寫Ppt.2表格和下列附件:
1、 有關外國人的有效護照復印件
2、 有關外國人的最近簡歷原件并附親筆簽名
3、 英文學歷證書和/或受教育證件復印件、英文或譯成印尼語的工作經歷
4、 全體股東大會關于任命職務的會議紀要復印件
5、 外國人與該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6、 有效的人力資源計劃(RPTKA)批準書復印件
7、 公司給地區代表處的關于目前投資活動的報告(LKPM)或年度報告(A.3)復印件
8、 印尼本地勞動力有效身份證復印件、雇傭他/她的行政令的復印件對Ppt.2表格及附件評估后,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或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將以TA.10的表格形式向移民局局長發出推薦信。
以TA.10表格推薦為基礎,移民局局長將向印尼駐外代表機構發出電傳,要求為有關外國人簽發限期居留簽證(VITAS)。
有關外國人在得到限期居留簽證(VITAS)后,可以進入印度尼西亞并在項目所在地停留。進入印尼的外國人應當取得工作準字(IKTA)。為了得到工作準字(IKTA),外國公司要向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提出申請,由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主席授權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主席代表人力資源部部長在四個工作日內簽發限期居留簽證(VITAS)。
第六節 申請簽證的批準步驟
簽證申請表應當遞交給移民局簽證處。遞交簽證申請表時應附下列文件等:
1、 有效護照
2、 往返于目的國的機票
3、 兩張6 X 4 厘米相片
4、 逗留印尼期間生活費用足夠的證明或擔保
5、 簽證費
簽證申請應當得到批準,如果外國籍人
1、 完全符合上述要求
2、 已支付簽證費
3、 未列入黑名單
簽證申請不會得到批準,如果外國籍人
1、 不完全符合上述要求
2、 是國際犯罪集團活動分子或懷疑對象
3、 犯有危害印度尼西亞國家安全、違反公共道德秩序、宗教和印尼傳統禮儀等行為的
4、 被查出患有對大眾健康有危害的精神病或傳染病
5、 具有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無外交關系國家的國籍,司法和立法部部長令規定的例外
訪問簽證:
1、 簽證分類:
1) 政府官員訪問
2) 旅游訪問
3) 社會—文化訪問
4) 商務訪問,包括商務活動,如涉及貿易交易細節的談判、現場視察及談判、為技 術改造提供咨詢、指導、信息和培訓等。
2、 訪問簽證的有效期:
簽證簽發之日起九十(90)天內有效
3、 入境逗留有效期:
準許進入印度尼西亞之日起六十(60)天內有效
4、 有關條件:
護照或旅行證件的有效期必須在六個月以上。組織展覽、進行貿易、主辦專業運動會、舉辦研討會和商業講座、醫療治病、試驗各種設備還需各有關當局批準。
5、 入境費(簽證費):每人25美元。
限期居留簽證和準字
1、 簽證和準字分類:
1) 外國籍公民到印尼投資、受雇于政府或私營企業、接受教育和培訓、進行科研工作、妻子及未成年單身子女與丈夫和家庭團聚,將簽發限期居留簽證。
2) 外國籍公民在印尼居住將簽發限期居留準字。
2、 限期居留簽證的有效期:
簽證簽發之日起九十(90)天內有效。
3、 限期居留準字的有效期:
從抵達印度尼西亞之日起最多一年有效,最長可連續延期五(5)年。
4、 限期居留簽證和準字的有關條件:
1) 護照或旅行證件的有效期必須在十八(18)個月以上。
2) 一個海外或印尼擔保人的推薦信。
3) 要求與印尼籍丈夫或父母團聚的申請人,或要求與持有限期居留準字的外國籍丈夫或父母團聚的申請人,必須附上結婚證書或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