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允許外國投資注冊3種類型機構:在合作經營合同的基礎上進行合作經營;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
外資企業的法定資本不得少于投資資本的30%。政府的外國投資管理機關規定的特殊項目,比例可低于30%。外資企業在運行過程中不得減少法定資本。合資企業的各方按其在合資企業法定資本中的出資比例確定在董事會中的人選。由雙方組成的合資企業,每方至少有兩名成員參加董事會。由多方組成的合資企業,每方至少一名成員參加董事會。如果合資企業由一家越方和多家外方或一家外方和多家越方組成,則相應的越方或外方有權指派至少兩名成員參加董事會。 正在越南開展活動的合資企業與外國投資者或越南公司成立的新的合資企業,該正在開展活動的合資企業至少要有兩名成員參加董事會,其中一人由越方指定。外資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有權根據業務需要招聘和雇傭勞工,并且應優先聘用越南公民;對于技術水平和管理程度要求高而越南公民不能勝任的工作可聘用外國人,但必須培訓越南公民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