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泰國《世界日報》消息稱,泰國政府擬起草禁用石棉產品法規,國家要求在3-5年內禁用5類產品,其中石棉地板、石棉磚類產品在3年內禁用,而石棉瓦、石棉混凝土水管和石棉剎車片、離合器等類產品在5年內禁用。民間企業對此反應不一。
素可泰探瑪提叻大學講師乍格立以禁用石棉產品法規關于禁止進口、生產含石棉產品附件草案編寫組織人的身分,在4日進行的交流會上表示,起草小組研究后認為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石棉產品類如石棉地板、石棉磚、石棉瓦、石棉混凝土水管、石棉剎車片和離合器等在3至5年中禁用較為合適。
具體設想為石棉地板產品給出1至2年發展期,在第3年禁用,因已有部分產品已經禁用;石棉磚產品,已有多家工廠不使用石棉材料,因此與第1種產品禁用期相同;石棉瓦產品,有部分廠家已經不使用石棉材料,因此規定大波浪型石棉瓦在3年內禁用,而小波浪型石棉瓦在第5年禁用;石棉混凝土高壓水管產品,還沒有工廠停用石棉材料,因此規定1至2年內減少25%,第3年減少至50%,第4年減少75%,至第5年則全面禁用;含石棉成份的剎車片和離合器產品,規定2年內摩托車、乘坐小汽車產品禁用,至第5年大型汽車禁用,即第5年全面禁用。
Mahapan纖維水泥公司瓦類產品部經理頌杰表示,公司于2011年起生產的瓦類產品已經不使用石棉材料,但是現在又宣布說5年后才禁用,所以看來這個規定是針對還使用石棉材料的廠家,而對自覺不使用石棉材料的廠家卻無任何表示。
泰國工業協會長帕榮薩指出,政府無任何理由延長石棉產品使用期,因為外國已經禁用對人體有害的石棉產品,而過去期間泰國工業協會也向工廠宣傳和作出5年內不使用石棉材料的約定,使得一些工廠已經自覺不使用石棉材料,現在則為當時5年之約期滿之際。
OranVanich瓦磚公司董事長烏蘭表示,不同意禁用石棉材料的規定,應該在市場上讓消費者來作出決定,因為目前產品卷標上有注明產品成份。烏蘭指出,公司產品在市場仍廣受消費者歡迎和選購,如果要規定禁用,公司也就面臨倒閉。因此,政府應該更深入地調查研究,因為相關規定對廠家和消費者都帶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