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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據緬甸投資委一位副司長透露,緬甸議會通過的外國投資法修改草案提交總統后未獲批,吳登盛總統9月22日將相關草案退回投資委,建議對部分條款再做修改并要求議會另議。據稱,主要是兩點規定難以操作,一是投資比例各占一半;二是注冊資金的問題。根據現有議會的修改意見,今后不利于外國大型企業進入緬甸,只對中小企業有利。按規定,如果議會不對草案再行修改,即便總統不簽署,90天后原草案可以生效,但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這種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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