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投資統籌機構主任吉達(Gita Wir-jawan)認為,印尼政府為招來新的投資家實施免稅或減稅制度,最適當的免稅或減稅期限是在有關的投資企業能獲得利潤后的5年至10年時間之內。
吉達近日在巴厘君悅酒店由印尼央行、投資統籌機構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聯辦題為《全球多元經濟發展下,應對大量游資進入亞洲》的研究討論會上說:“實施免稅制度當然可以招來更多的投資家,而免稅期最好以5年至10年為限。”
印尼投資統籌機構根據研究,投資者在起頭的一、二年可能還在落實資本開支期間,即使能獲得利潤也不能達到收支平衡的地步,而兩年之后很可能已可取得凈利。吉達說:“最好能在投資企業獲得利潤后才開始履行5至10年的免稅期。我也已把這項建議呈達財政部國家財政措施總署。”
據稱,印尼投資統籌機構與財政部近日還將進一步討論實施有關對新投資家給予免稅期的計劃,但雙方大致上已有共同的構思。
印尼政府除了準備向新的投資家給予免稅期或減稅優惠之外,目前仍有的4個自由港已然保持多種免稅的方便。
印尼稅務條例局主任蘇約托莫(Suryotomo)在印尼稅務總署大廈說,印尼目前還保持4個自由港,即為:巴淡、民丹、甲里汶(Karimun)和沙璜(Sabang)。他說:“這些地區的貿易來往可免進口稅、海關稅和增值稅,居民只須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從這些地區出口的商品還是要支付稅務。”